第117章 开矿建厂-《红楼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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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柳湘莲也很清楚,能够顺利推进不是因为他能力多强,说到底是长芦盐场规模较小,这些利益团体没有掀桌子的本钱,才有这等效果。

    但同样会“人亡政息”,一旦他离开便会很快恢复原状。

    这也是他不急于去两淮的原因,那边水太深,利益团体的强大非长芦可比,贸然进入很容易着了别人的道儿,正好借机长久保留巡查钦差的职位,只要有进展便可,先拖个一年半载。

    光是盐场还不够,他需要更加广阔的“根据地”,而永平府便是他选中的地方。

    毫无疑问,永平府是座宝库,域内资源极为丰富。不说其他,单是开平之煤、唐山之铁便意义重大。而且位置极为重要,北面以长城与蒙古诸部相隔,东虏首次内犯的破关之地便是喜峰口!东面是山海关,重要性更无需赘述。

    现今辽东官军野战进攻不足,凭城防守尚可,所以绕道蒙古诸部入侵关内仍会是东虏未来的选择,届时永平首府当其冲。

    如果能暗中在此备下一支战力强悍的小部队,便能在东虏入境分兵之后,利用地形地势和火力优势对其偏师予以毁灭性痛击。

    此外,万一京中忽然发生内变,也可很快挥师入京,抵顶大局。

    不足之处则在于此地多山地,百姓较为贫穷,承受能力薄弱,而且柳湘莲并非地方官员,更不是驻地军官,如何掩人耳目暗中发展军队?

    想来想去,柳湘莲决定开矿建厂,暗中发展,不能再等了。

    但此事同样不易为,首先需要获得朝廷同意。

    禁矿之策也是承袭明制,朱元璋认为开矿“利于官者少,损于民者多,不可开”。的确符合当时战乱过后民生凋敝亟需休养生息的现实,但因此形成“矿不可开”顽固认知则大错特错。

    士绅担心破坏风水而阻挠,究竟是无知还是为私利,暂且不谈。官员同样认为开矿为弊政,有人甚至言之凿凿说:“开采之弊,大可虑者有八。

    矿盗哨聚,易于召乱,一也。矿头累极,势成土崩,二也。

    矿夫残害,逼迫流亡,三也。雇民粮缺,饥饿噪呼,四也。

    矿洞遍开,无益浪费,五也。矿砂银少,强科民买,六也。

    民皆开矿,农桑失业,七也。奏官强横,淫刑激变,八也。

    今矿头以赔累死,平民以逼买死,矿夫以倾压死,以争斗死。及今不止,虽倾府库之藏,竭天下之力,亦无济于存亡矣。”

    纵观所列,统治者在意的核心问题是“激变”,而究其原因,开矿由政府主导,矿工都是无偿征用,饱受压榨,完全不顾他们的死活,甚至连基本生存都无法维持。

    这种情况下是默然而死、抑或忿然相抗,还用选吗?

    不去考虑真正原因,进而祛除弊端,只顾胡乱攀扯,错乱因果,最后简单的一概禁之,此辈官员非蠢即坏!若是前者,可谓无能至极,怠惰至极!

    当然,实际上并非绝对不开矿,但朝廷主持的开矿往往获利不足,甚至工本钱够不够,沦为笑柄。

    自从辽东兵兴,国用匮乏,朝中也有官员曾提出开矿以补国用,但阻力重重,未能通过。实际上,禁令早已废弛,如今私矿何处不在?柳湘莲严重怀疑那些反对者中有偷偷开矿的!

    官员之私心且不论,在皇帝看来开矿也确有不妥——官办成本太高,私营风险太大,难解。如果柳湘莲不能解决这个顾虑,同样难以获得永隆帝的同意。

    偷偷开矿也不是不可,需要凭借权势金钱打通地方关系,让地方官代为遮掩,但这对早已招致“众怨”、万千诽谤集此一生的柳湘莲而言,无异于自寻死路!

    于是在改建盐场、发展屯田和渔业之际,柳湘莲深思熟虑之后,再次上题本,其中说道:

    “……鉴于明季之失,世人多以开矿为弊政,决然不可行,臣独以为不然。

    此弊不在开矿,实在开矿之法!向来开矿,徭役滥征,工本不计,不知施以巧技,徒然榨取血汗,欲民忍挞待毙可乎?是故利不可得而乱生……

    然以臣观之,矿者,藏之于山间,非有智有力者不可得也,实为天赐我中国之福泽,能不损民利而善用者,可也。

    今若择殷实良善商贾,于某府某州某县之地,特许以开矿建厂之权,令其便宜行动,而官府不与经营,唯督之以守国法、纳矿课,则民、国两利……

    为验此策可行否,臣请特许柳氏商号于永平府境内开矿建厂,每年纳特许金白银一千两,并以十一征税,试行此法两年,成效如何,自可显现。……”

    简言之,柳湘莲提出建立特许制度,厂矿官督商办。

    如此一来,朝廷只管收税和监察,不参与经营,不需要投入,先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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