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域文明-《科技树偏移的仙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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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的书库里有本书这么记载了一个外域文明。
这个文明崇尚人皆有价,有着一套建立完善的基本价值评定体系。在文明中生活的每一个人都在教育过程中进行了各种方面都评定,作为其未来生活标准的基本盘。
这个生活标准得到了相当的保证,有着非常完善的多维保障体系。在未来达成契约的过程中,依照法律,待遇的最低限度将与其在社会上的综合价值评定来规定,且得以非常有效地实行。
这个写进法律的契约规范由多方博弈共同保障,其保证实行的触手伸进社会的各个角落,以相当完善的体制基本上固化了整个规则体系,使之从各种方面都坚不可摧。
这些方面的发展自然而然地带动了其社会各种方面的变化。就拿这个契约来说,契约法律的规则其实比想象中波及的范围更大。在这个文明中,契约的意义是不同个体间确认关系的协约,法律规定,合法的契约想要合法,双方至少要有一方为另一方的标准价值为基础交税。
这对于婚姻关系的影响非常大,对家庭带来的负担无疑太重了。但这里的人们却对此没什么意见。
因为,由于各种生产与社会关系的演变,婚姻关系已经几乎彻底从历史中消失,变成了上层社会逃税的手段。上层社会中的人一般会找一个身份相差悬殊的人达成婚姻关系,以便其获得合法的与别人同居的权力的同时不必交太多税。
婚姻关系没了,那后代怎么办?在这个文明中,这是很久之前的问题了。现在,对于绝大多数人们来说,后代基本上完全是一种理财产品,在购买的时候甚至不能选择自己的基因,完全是一种法理上被绑定要为其未来提供低保的保险。
人们对此已经没有太多意见了。毕竟下层的每个人都是如此被作为理财产品购买并供养大的,就算不能选择自己的基因,反正自己的基因也是从基因库里随便抽的,能怎么样呢。
回到已经完全大变样的婚姻关系中。前面说过,在达成婚姻关系的契约中,上层人会选择一个身份差距极其悬殊的人逃税,借此换取同居权,并且可能实际上与另外的个体达成真正接近婚姻定义的关系,但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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