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法庭辩论-《性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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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钧坐在辩护人席,把有关材料按顺序摆放在桌子上,然后抬起头来,看着旁听席上的人们。夏大虎、白玫、陆婷坐在前排。夏大虎神态木然地望着法官席上方的国徽;白玫把焦虑的目光交替地投向洪钧和法庭的门口;陆婷低着头,用双手在反复地折叠一张纸条。

    梁大嘴若无其事地坐在一旁,似乎是一个毫无利害关系的旁观者。洪钧的目光在梁大嘴的脸上停留片刻,想看看他的反应,但他始终把头扭向另外一边。

    法官和检察官走进法庭之后,分别坐到自己的位子上。

    法警把夏哲带到被告席上。

    审判长钱图良宣布开庭,继续法庭辩论,首先让公诉人就过失杀人罪发表意见。

    钟果新检察官站起身来说:“审判长,我想先问被告人几个问题。可以吗?”

    钱审判长点了点头。

    钟检察官转身面向夏哲,问道:“被告人夏哲,你认识萨利文夫人吗?”

    夏哲想了想说:“听我爸说过。”

    “你见过她吗?”

    夏哲犹豫了一下,摇摇头:“没有。”

    “夏哲,我昨天就告诉你要实话实说,在法庭上撒谎对你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呢,你这个人就是不爱说真话。那好,我提醒你一下。你是不是到香格里拉饭店去找过萨利文夫人?”

    夏哲低下了头,没有回答。

    钟检察官转身对法官说:“昨天下午,我们到香格里拉饭店进行了调查。饭店的两名服务员从我们出示的照片中认出了被告人夏哲。她们说,这个年轻人曾经不止一次到饭店去找过萨利文夫人,看上去两个人的关系很密切,而且萨利文夫人包车去十渡游玩,也是这个年轻人陪着去的。审判长,这是我们昨天询问饭店服务员的笔录,包括照片辨认笔录。我们请法庭允许把它们作为本案中补充的证据。”

    就在任敏清检察官起身把询问笔录送到法官面前时,旁听席上出现了一阵骚动,人们的目光都被吸引过去,包括被告人夏哲。

    只见夏大虎似乎要站起身来,白玫则在一旁竭力拉阻,两个人还小声争论着。突然,夏大虎的声音高了起来——“我说他是白眼儿狼,怎么啦?我把他养活这么大,他还吃里扒外,就是个白眼儿狼!”

    钱审判长站起身来,大声说道:“肃静!夏大虎,你今天是作为被告人家属来旁听审判的,必须遵守法庭秩序。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拘留。现在,我正式警告你。如果你不听,我就让法警把你带出法庭。”

    夏大虎坐在椅子上,喘着粗气。

    白玫不住地给法官鞠躬。

    陆婷低着头,用双手捂着脸。

    夏哲转回身来,用牙齿咬着嘴唇,泪水滚出了他的眼眶。

    钱审判长等法庭平静下来,问公诉人还有没有问题。钟检察官摇了摇头,坐下了。

    钱审判长又问辩护人有没有问题。此时,洪律师却在发愣,直到审判长问第二遍,他才反应过来,赶紧摆了摆手。

    这突然发生的一幕,使法庭的气氛变得格外凝重。

    钱审判长与另外两位法官简单交换了意见之后,宣布继续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意见。

    钟检察官站起身来,清了清嗓子,不慌不忙地说道:“要说明过失杀人罪的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回答被害人方琼究竟是怎么死的。她是被枪打死的,这没有疑问。但是,谁开的枪?怎么开的枪?这个问题就不那么容易回答了。我们知道,当时在场的一共有四个人,可惜其中唯一愿意如实陈述的人已经不能作证了。但是呢,剩下的三个人都不愿意实话实说。一开始,他们三个人串通起来,编造了方琼自杀的假话。但是呢,假话终究是要被戳穿的,就像刚才被告人当庭不承认自己见过萨利文夫人的假话一样。我们的侦查人员都是识别谎言的专家,所以被告人在审讯中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开枪打死方琼的事实。证人陆伯平和陆婷也都承认了方琼不是自杀。但是呢,被告人一直声称他没有杀害方琼的故意,那是一次意外事件。其实,我们在起诉书中也没有指控被告人具有杀害方琼的主观故意。当然,我们也不能接受那是一次意外事件的说法。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被告人当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如果被告人能够实话实说,这个问题也不难认定。但是呢,我们刚才都看到了,被告人不是一个实话实说的人。但是呢,他不说实话,也不能阻碍我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我们认为,被害人方琼的死亡既不能定为意外事件,也不能定为故意杀人,而应该定为过失杀人,或者说过失致人死亡。”

    钟检察官低头看了看桌子上的发言提纲,继续说道:“我要说明一下,这个案子在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时候,本来是按故意杀人罪定的性。但是呢,在全面审查本案证据之后,特别是在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辩解之后,我们认为应该按过失杀人罪起诉。虽然本案中的一些证据可以证明夏哲具备杀害方琼的动机和目的,例如,宏远证券公司副经理梁高的证言可以证明,夏哲因求爱不成和这次股票交易诈骗问题而对被害人方琼怀恨在心。但是呢,在反复分析和研究案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之后,我们认为被告人当时并不具有杀害方琼的主观故意,而是处于一种过失的心理状态。具体说,当他把枪口指向方琼时本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后果,但是呢,他却疏忽大意了,结果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我想提请大家注意,被告人的父亲也承认被告人是一个容易疏忽大意的人。在我们讨论本案案情的时候,也有人同意公安局的意见,认为应该定为‘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后果而采取放任后果发生的主观心态。但是呢,我们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的情况,在有争议的情况下采取了‘就轻不就重、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由此可见,我们所作出的过失杀人罪起诉是慎重的,是有充分依据的。我们这样做也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的要求,就是说,认定案件事实的时候既要考虑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或罪重的证据,也要考虑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我想,辩护律师对此恐怕也不会有异议吧?”

    钟检察官把目光停留在洪律师的脸上,但后者只是认真倾听,没有做出任何反应。检察官总结性地说:“最后我还想提请法庭注意,虽然被告人夏哲否认自己有罪,但是呢,他对本案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认定被告人夏哲犯有过失杀人罪具有充分的理由和根据!”

    接下来,钱审判长让辩护人发表意见。不过,他再次提醒洪律师尽量使用简单的语言,因为法庭不是课堂。

    洪律师站起身来,开门见山地说:“我认为,过失杀人罪的指控也是不能成立的。首先,我同意公诉方的一个基本判断,方琼死亡不是一个意外走火的事件。不过,我不同意公诉方过失杀人的说法,我认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洪律师停顿下来,似乎是在等待人们的反应。许多人的脸上确实都呈现出惊讶的神态。

    钱审判长大声说:“辩护人,请你再重复一遍你的话,这是要记录在案的。”

    洪律师微笑了一下,说:“我认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当然,杀害方琼的凶手并不是被告人夏哲。实际上,他又一次稀里糊涂地成为了罪恶阴谋的牺牲品!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有必要再回顾一下那天晚上的事情经过。陆伯平让女儿请夏哲到家里吃晚饭;方琼突然出现,并持枪威胁夏哲;陆婷上前拦阻,手枪掉到地上;夏哲捡起手枪,指向方琼,结果一声枪响,方琼倒地;夏哲和陆婷按照陆伯平的命令逃离现场,大约三十多分钟后返回;陆伯平编了自杀的谎言,然后给派出所打了电话。大家一定都会觉得这一切发生得那么巧,真像有人精心编导的一场戏。没错,这确实就是一场戏!”

    洪律师停顿片刻,整理一下自己的思路,继续说道:“这场戏虽然构思巧妙,却也留下了几处破绽,或者说,几个疑点。第一,方琼倒地之后,陆伯平立即让夏哲和陆婷逃离现场,这有些反常。如果是意外走火,那么人们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一般都要先查看中弹者的死活并考虑是否送医院抢救或商量一下对策。但是陆伯平当时的反应就好像他对这一切早有思想准备。这难道不奇怪吗?第二,夏哲和陆婷离开三十多分钟后又回到现场,陆伯平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干了什么?难道他就一直坐在方琼的身边?第三,方琼那天晚上为什么要到陆伯平家去?果真像她自己说的,是要去教训夏哲吗?我想,按照她与陆伯平的关系,她即使有心找夏哲的麻烦,也不会自己跑到陆伯平的家中。因此,她一定是得到了陆伯平的许可,或者说,就是陆伯平让她去的。接下来的问题是:陆伯平为什么让方琼去?如果说陆伯平是让方琼去拆散夏哲和陆婷,那么方琼为什么要带枪?为了破坏夏哲和陆婷的关系,她根本不需要带枪。但是,方琼不仅带了枪,而且是真枪实弹!这确实让人非常费解。后来,我终于想明白了,那一定是‘导演’的指示,而且那‘道具’大概也是导演提供的,因为这位‘导演’是当过兵打过仗的人。那么,这位‘导演’为什么特意让方琼带枪?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导演’认为这出戏里需要枪——能够杀人的真枪!接下来的问题更为重要,但是容易回答:‘导演’要杀谁?那天晚上在现场一共只有四个人。陆伯平不会自杀,也不会去杀害陆婷和夏哲。那么,剩下来就只有一个人——方琼。当其他可能性都被排除的时候,剩下来的可能性就是事实,哪怕它令人难以置信!当然,上述分析属于推理,还不能证明陆伯平是开枪打死方琼的人,不过,我已经知道应该到什么地方去查找证据了。现在,我请各位法官再仔细看一看方琼被杀案的现场照片,主要是尸体上伤口的照片。”

    洪律师等法官们找到那些现场照片之后,才继续说道:“在照片上,我发现了一个重要的情况——伤口周围衣服上的破洞很大而且不规则,破洞边缘还有明显的烧焦痕迹。我请教了中国人民大学的专家。他告诉我,这是贴近射击留下的射击残留物痕迹。射击残留物是枪支发射时随弹头从枪管喷出的火药残渣和金属屑等微量物质。根据方琼尸体上射击残留物的分布形状,专家推断开枪时枪口与人体的距离不超过10公分!我要说明一点,这只是专家根据照片提供的咨询意见,不是正式的鉴定结论。不过,在本案的尸体检验报告中,公安机关的专家也说这是近距离射击。单独看,这似乎没有什么意义。但是把被告人和证人讲的情况结合在一起来看,就很有意义了。大家一定还记得,昨天被告人明确说,枪响时他与被害人中间隔着餐桌,距离应该至少有两米!证人陆伯平和陆婷的证言也可以佐证这一点。由于夺走方琼生命的子弹是在不足10公分的距离内发射的,而枪响时夏哲拿着的手枪距离被害人至少有两米,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致命的一枪并不是被告人夏哲打的。另外,根据被告人夏哲和证人陆婷的陈述,被害人方琼那天晚上穿的是一件浅粉色短风衣,但是照片上死者的血衣却是一件浅粉色西服上衣!请各位法官看看,这是不是很奇怪?难道那件短风衣会变成西服上衣吗?不可能!我认为,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当夏哲和陆婷离开现场时方琼穿的是短风衣,但是当他们回来时,方琼穿的却是西服上衣。他们只记住了方琼生前穿的衣服,却没有记住方琼死后穿的衣服。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后来的思想都被突然发生的枪击事件占据了,所以没有注意方琼衣服的变化。那么,方琼为什么会换了衣服?唯一合理的答案就是:当夏哲和陆婷离开现场时,方琼仍然活着!”

    法庭里响起一片窃窃私语。钱审判长说:“请大家安静,听辩护人继续陈述。”

    洪律师说:“可是,夏哲和陆婷亲眼看见方琼胸部出血后倒在了地上。这又怎么解释呢?我想起了方琼曾经在一部电影里扮演一个中弹身亡的女学生。她的表演非常精彩!当然,这需要一些道具。演员的衣服里要装上一小包炸药和一袋红色液体,演员在‘中弹时’按动引爆装置就可以得到逼真的效果。如果我们再仔细检验一下死者的衣服,也许还能找到那红色液体留下的痕迹。实际上,那天晚上当夏哲举枪对着方琼时,后者自己按响了炸药,并假装中弹倒地。随后,陆伯平立即抱住方琼,并赶走了夏哲和陆婷。他这样做有两个目的:第一是防止夏哲和陆婷发现方琼并没有死;第二是继续演下一场戏。是的,这出戏中最重要的一幕才刚刚开始!夏哲与陆婷走后,方琼又活了——她睁开眼睛,站起身来,脱去那件带‘血’的风衣,也许,她的嘴里还发出得意的笑声!但就在这时,屋里又响起了‘砰’的一声——这才是真正的枪声!方琼又做了一次中弹身亡的动作,但她这次是弄假成真了!这一枪是谁打的?答案不言自明,因为当时屋里只有陆伯平一个人。我推测,陆伯平杀死方琼之后,重新布置了现场,藏起了那件带有‘假血’的风衣。这时候,夏哲和陆婷又回来了。这大概不是陆伯平在剧本里设计的情节。不过,方琼真的死了,而这正是那位‘导演’想要的结局。我相信,这就是那天晚上的事情经过。”

    说到此,洪律师清了清嗓子,然后略微提高声音说道:“对于本案的杀人事实来说,以上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因为它们不能直接地、一步地证明本案的主要事实,必须通过其他证据或者推理来完成证明。但是,这些证据组合在一起,可以充分地证明,被告人夏哲并不是杀害方琼的凶手。因此,他对方琼之死不应负任何责任!以上是我的辩护意见。谢谢各位法官!”

    洪律师坐下之后,法庭陷入一片寂静,但很快又响起噪杂的谈话声。三位法官在小声交谈;两位检察官在小声交谈;旁听席上的人们也在小声交谈。

    夏哲回过头去,望着旁听席上的白玫和陆婷。他的眼睛里闪动着晶莹的泪花。

    审判长钱图良站起身来,大声说道:“肃静!肃静!”等人们安静下来之后,他才说道:“鉴于辩护人提出了一些新的情况,本合议庭决定休庭,待与各方协商并调查证据之后再做决定。”

    夏哲被法警带走了。

    三名法官退庭之后,两名检察官走到洪钧面前。钟果新用力握了握洪钧的手,说了一句“干得不错”。任敏清也和洪钧握了握手,但是没有说话。两位检察官一起走出了法庭。

    洪钧站起身来向门口走去,被白玫拦住了。

    白玫激动地说:“洪律师,您太有水平啦!谢谢您!谢谢您!”

    洪钧快步走出法院的大门。在旁边等候的宋佳立刻把汽车开了过来。洪钧高兴地坐到车里,对宋佳说了声“谢谢”。

    宋佳把车开动之后,说:“看你这高兴的样子,肯定是大获全胜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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