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78-《重生之打造虚拟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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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思彤便开口问道:“能起诉吗!?这种程度完全可以算得上是剽窃了吧!?”

    林舒回答道:“我特意去找人咨询过了。游戏方面的剽窃案件很难判定,一般来说抄袭设定或者规则之类的法律上都不判定是抄袭,只有涉及到剧情文案,图片音乐素材抄袭等内容时才会判定抄袭。还有一种就是抄袭源代码的行为,这些飞信都不符合,我们是不可能起诉对方抄袭的。”

    杜思彤顿时也觉得好像有一口气噎在喉头难以呼出,又难以咽下。

    林舒却还有一点没说的东西。

    那就是不管是哪一种游戏侵权起诉,哪怕最后胜诉,也多数是成本高,赔偿少的状态。《著作权法》和《计算机游戏软件保护条例》发展成之后的《计算机游戏软件保护法》还要经历整整七年的时间,而这之间无论是音乐、、电视剧……等等等等文化版权都已经提前一步受到了版权保护,只有游戏版权的保护进程始终举步维艰。

    这就本质上来说其实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游戏这种载体本身就难以判断其著作权的界定范围。举证困难暂且不说,最重要的是,即使官司获胜,最后法院判定的赔偿也未必就能让原版权拥有方得到合适的补偿——元气大伤的可能性反而大些。

    林舒一点也不想和飞信打官司——这种大公司通常来说都是天然自带政治保护的,就像多年以后他的星泽也是如此。一年缴税上亿,解决成千上万人工作问题的大公司,待遇和普通小公司自然是不一样的。

    这种大公司,除非他们存在的本身已经阻碍到了社会发展,否则官方甚至会主动给他们竖起一把□□……跟这种公司打官司完全没有胜算可言,就算真的打赢了,最后元气大伤的是谁也难说。

    林舒隐约还记得,几年后飞信最后惨遭重创,其实是大有原因的。国家近年来进行的版权战其实是一步一步的——音乐音源,日本动漫,原创,影视作品……中途很是打击了几家大型网络公司。

    但是如果有人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些作为的每一步其实都是深思熟虑的。音乐音源和动漫作品的版权之战,本身还伴随着相关国内产业打入世界市场的历史性进程。原创的版权正规化,同时也伴随着对于文化业的重整和推动。而影视作品的版权正规化,同样伴随着对东南亚和欧美国家反出口的这一个进程。

    前两年经济下滑之后,国家为了不被欧美等发达国家一起带入经济危机的泥沼,一方面开始对人民币进行贬值,试图重新拉升外贸形势,另一方面开始对文化业和科技业进行投入,就是希望我国的主要外汇收入可以由简单粗暴的人力输出慢慢转移到更有技术性和文化性的产业上面来。

    而在这样的前提下,政府才能狠下心来整顿了大批大型网络公司,以此杀鸡儆猴,正规化大量相关网站,促使整个产业开始正常健康地发展。

    林舒思考了许久,认为此时还不算最好的时机。如果要对飞信发难,至少也要等到政策开始向不是飞信的企业倾斜。这还是应该有多次机会的——一个是政府开始整顿网络文学行业的时候。飞信的背景确实大,但是它收购整合快书的做法却是相当冒险的,因为目前的情况是,巴掌大的瓷碗里,就它是一直硕大鲜美的大龙虾,而剩下的就只剩下了小虾米。123勉强还算是只小河虾,然而它两年前就经历过一次整顿,颇有些矫枉过正。最重要的事是123在运营之中一直在试图向海外进行文化输出,这本身也符合政府对于未来文化产业的预期,所以目前是没有什么危险的。

    而相比123的战战兢兢,颇有后台的快书远远要胆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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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书名下的各大网站选用题材一向比123大胆地多,但是著作权管理上却又比123宽松和放纵许多。他们并不禁止同站玩家互相跟风,模仿,借梗,甚至于还是支持的。

    这样一个热题材出现之后市场就会快速地对之进行抓取,然后第一时间对之进行开发,利用和消耗。虽然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损耗题材的寿命,但是网站却可以趁此机会最大限度地开发热题材,获取热钱。

    总体来说,对于作者和读者本身暂且不说,对于网站方面,这样的做法是利大于弊的。

    过于短暂的寿命虽然会导致题材本身还未被充分挖掘就已经造成审美疲劳,但是却可以大量地利用上网络写手的人数优势。很多时候作为写手不需要琢磨太多,只要跟随既有的成功例子走,就可以更快地得到回报。而读者也可以在对一个题材产生兴趣的同时就阅读到大量相关的内容,有足够可以吃饱的粮食,皆大欢喜是不是?

    甚至于很多人认为,网文追求的就是这样的时效性。

    林舒并不否认这一点,至少在此时并不否认。不过他却知道一件事——二十年后功成名就,在网文圈呼风唤雨的知名作者,二十年之后仍被常常提起,并且奉为经典的作品,都跟这样的“跟风”与“热题材”关系不大。

    也因此导致,四年后飞信出事之时,他们在相关行业的影响力远远没有预想中那么大。

    林舒沉思很久,还是想不起来后来几家国际大公司针对飞信的官司是怎么打赢的。他只记得两点——一是几家公司对飞信的起诉是几乎同时发动的,而且同时还伴随着政治加压。当时国内对外文化输出正在增大,123改编的两部电视剧再次横扫东南亚,《剑网三》,《九重天》和《登星之路》等游戏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面在欧美亚都攥取了大量真金白银,而飞信却始终没做出什么大的建树。它的经营范围始终都停留在国内,因为从它的核心软件本身到名下各种游戏程序,都带了太多仿造和侵权的痕迹,国外根本不认。二是飞信软件本身的发展遇到了瓶颈。虽然这时候很多人都认为飞信要向着网络文学方面发展,而飞信也在这上面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无奈其制度和发展方向本身有很多问题,导致在后期国家开始扶持版权的时候,不停遭受到各种意料之中却又预期之外的官司,最后导致元气大伤。

    当时飞信遭受的压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合同方面。后来很多人把合同称为霸王条款,因为里面设置了大量的合约陷阱,对于作者方面非常不利但是受制于快书此时在业内的地位却不得不签。另一方面就是反垄断官司。

    要知道到这时候为止国内的反垄断亦或者反抄袭方面的法规几乎都还是形同虚设。法律立在那里,但是大部分人都既不在乎它,也不怎么认它。如果有人问起,很多人也非常不以为然地认为,法不责众。

    但是法真的不责众吗?林舒觉得,很多人都没弄清楚法不责众的前提。

    他沉思片刻,对郑方成说道:“起诉飞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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