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节 不同的统治(下)-《人生宛若梦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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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罗门在董事会上通过的决议,一早就决定不会采取泰属法戴尔区那种大包大揽,从头到脚构建一套完整体系,把泰坦尼亚国内行政体系强加在法戴尔的做法,不是不想,是没那个资本,法戴尔开拓有限公司是民营企业。

    所以阿属法戴尔的统治,采取了保留部份原住民的政治与社会制度,大胆采用愿意与法戴尔公司合作的原住民进行间接统治的办法,这样可以极大的减少统治成本,将法戴尔公司的收益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

    军事上,除了火影军团仍旧驻守在法戴尔位面要塞内(这部份军费开支也是算在法戴尔开拓公司头上的),所罗门雇佣的黑岩矮人们作为仆从兵替他们维持着秩序,反正一来黑岩矮人的数量充足,石拳之国也乐意输出来换取好处,输出的黑岩矮人们还可以得到法戴尔公司为他们准备的基本武备,其中部份矮人还可以组成火铳部队;

    行政上。由于恰好阿属法戴尔有绿之国、水之国大部份土地。还有较少的砂之国和冰之国土地。所罗门采取了不同的态度,绿之国和水之国,他牺牲了一些利益,从泰坦尼亚人手中换回来了水之国主雪莱和绿之国主达勒,然后同意保留这两个国家的存在,但要承认阿斯图里亚斯是其宗主国,并接受法戴尔开拓公司的统治,但同时承诺只要接受统治和交税。并不阻碍在阿属法戴尔的矿业开采、贸易,组成的军事力量必须控制在法戴尔公司允许的范围内。

    这样,在最初,所罗门就以最小的代价巧妙的利用已经投隆的水之国和绿之国旧有贵族体族暂时帮他稳定了主要统治区域的稳定,并还能借他们开始收税了。

    而对于砂之国和冰之国的部份领土,特别是砂之国,因为视所罗门他们为“背信者”,不太接受法戴尔开拓公司的统治,之后十几年内,阿属法戴尔区主要的叛乱和起义都是原属于这两国那部份地区最先发起的。其中较大的一次把水之国和绿之国都引动了。

    对于这两区域的,所罗门在一开始就是严阵以待。以原住民对付原住民,把带路党用上了,由投靠了法戴尔开拓公司的假面法师和邪眼伯爵分别负责,所罗门把这两块地区设成两郡,然后让两个带路党负责军政,要求不高,只要尽量保证阿国商人在那里的利益,保证有黑岩开采之处的秩序,以及设置了一个阿属法戴尔区域中最低的税收额度,之外的一切统治手段,包括超过这个税收额度的额外收入都归假面法师和邪眼伯爵所有。

    这两货带着一批以前的残兵败将,被玛娜神殿驱赶到荒野的那些异族,摇身一变成了还乡团。

    在几年后,这两货就厌倦了这种生活,因为他们也算是法戴尔公司的高级职员了,开始向往像红莲法师及毕斯克拉乌莉特那样定居阿斯图里亚斯本土,而不是呆在法戴尔这个乡下位面。

    最后是由他们两人手下的得力干将接替了两人的位置,这两货带着在法戴尔收刮的大笔财富和几个手下,通过法戴尔公司关系加上贿赂成为了阿斯图里亚斯公民,后来还成为了下院议员。

    用以上手段暂时稳定了阿属法戴尔的稳定后,所罗门在后面才能喘过气来进一步加强统治。

    之后,实行了柴明达尔制。

    柴明达尔制实际上是进一步弱化水之国和绿之国这种还保留有较完整原住民旧有体系的政策和措施,之前是以宗主国制,水之国、绿之国、原砂之国少量领土地区和冰之国少量领地地区为四个粗略的税收区域,后两者是派了假面法师和邪眼伯爵去直接管理,分成这四块区域进行定额式收税(水之国和绿之国是以向宗主国进贡为名义),但如果要强化税收,就必须想出更有效的办法,柴明达尔制就这样诞生的。

    柴明达尔制是在阿属法戴尔的土地最高所有权(主权)归属于王国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相关的另外一部份权力作为报酬交给法戴尔原住民中的部落贵族或准贵族,甚至是镇长、村长,利用他们作为中间人为法戴尔公司向原住民收取各种税金,比如田赋、人头税,又或其他苛捐杂税。这些人中间人相当于大包税人,他们只要征收达到与法戴尔公司约定好的税额后(当然,这税额是有可能被临时提高的,最后仍然是转嫁到最底层的原住民身上),超限部份就归他们所有了;并且他们还享有与土地相关的另外一部份权力,其中就有使用权,并且这类权力是可以继承、转让、出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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