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模拟现场-《警察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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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出于紧张,离开的时候,没有锁门。
走远的时候,他又回头看了一样,那家牛排馆的招牌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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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睁开双眼,眼神里透着疲惫,但却是满脸振奋和欣喜。
排除所有的不可能,剩下的那个不管多么难以置信,那都是事实!
只要赵虎和绑匪不是一伙的,那么他的想法和行为就可以先放在一边,这只是一个小插曲,案件备忘录上先记下一笔。而接下来的工作重心还是应该在绑匪身上。
除了作案时间和地点,也可以确定人数和作案工具了。
晚上九点左右,敢在市区主干道旁绑人,并且作案地点距离小区门口执勤的保安并不太远,按照那位保安大叔的警觉性,如果稍有动静,必定会发现异样,或听到声响。
而就在车旁,尚有正在营业的几家餐饮店,人进人出的,毫无规律可言。所以绑匪必须配备一辆汽车,以及多人协同作案。
如此环境,若要将一名成年女子在不引起周边注意的情况下,封音、并制住全身,然后塞入车内,以最快的速度驶离现场。
那么这个犯罪团伙最少需要三人:两人控制女子,另外一人为司机。
如果说,作案现场在视频监控范围的死角,不是机缘巧合,那么可以判断,绑匪是有选择的决定作案现场。
而停车位置的不确定性,可以反推出绑匪必定在附近蹲守数天之久,甚至十数天都有可能,以等待合适的作案时机。
而由于小区车位的稀少,赵虎夫妻两人经常将兰博基尼车停在小区门口的路边。作为市区主干道,这种停放位置毫无疑问的非常显眼,以至于极其容易引起绑匪的注意。
并且绑匪目的明确,在兰博基尼已经解锁打开的情况下,要人不要车,所以基本确定不是经济纠纷的熟人作案。
而根据赵虎的笔录,夫妻双方从事服务业,本身也从来没有得罪任何亲戚便宜,那么也排除了寻仇报复的可行性。
绑匪肯定是外地来的人,并且使用的车牌大概率会是外地牌照!
陈书抬起头,看了看道路两边的尽头,心里有点小得意。虽然案发地点没有监控,但是确定了案发时间和地点,在这一条笔直的市区主干道上,总归是有监控能拍着的。
你们逃不了!
拿出案件备忘录,估算了一下步行速度和所需时间,以及作案后,犯罪分子的行车时间和方向,他一笔一画地如此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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