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侮辱林立(一)-《有良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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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我调集了公司所有的资金,加上以前赚的,和上次johoson划给我的定金,去掉我划给林立的那部分,还有将近一千万,基本上足够应付这次的事情了,但自从上次吃过资金周转不灵的亏以后,我凡事都会预留一定的回旋余地,这做生意,不能太死。

    发布  我看基本准备得差不多了,  现在就要等律师那里的消息了,这样一逼,林立肯定更加郁闷了,本来生产商不知道的话,还有时间进行周旋,最后大不了买下这批东西,可是现在半路杀出几个律师,还要告他违约,他怎么可能不郁闷呢?

    发布  ………………

    发布  看来这几个律师还是非常厉害的,一个多礼拜以后,他们就打电话来告诉我林立已经同意支付全部货款并买下玩偶,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违反合同了。这也正是我要的结果,当然我对律师可是表现出了非常惋惜的语气,说本来想好好整一下那个小子的,没想到被他运气好,逃过去了。律师自然也是安慰几句,提出这案子没能办成,可以适当地削减一些劳务费。我就等这句话了,所谓无奸不商,虽然我是个有良奸商,但是这钱能省则省,每个律师省掉一点,加起来也是笔不小的数字呢。我让他们等林立把帐款支付给生产商后再回来,这几天办完后续的事情,就可以回来跟我结帐了。当然,我对他们也很大度地说,虽然官司没打成,但是他们也起到了很多作用,为几个厂家提供了很多专业的法律咨询,所以只把诉讼费这一块稍微扣掉点,其余的服务费照旧。

    发布  等数日后律师回来,请他们吃了顿饭,然后结算完,见我如此周到,不仅给钱还请吃饭,他们也是方内之人,自然明白我的意思,这种事情他们早就见得多了,守口如瓶当然是肯定做得到的。

    发布  现在就剩下最后一步了,我在他们几个律师的引见下,找了一个对版权及知识产权方面相当权威的法学院教授,登门请教。我之前早已想好了,所以也在网络上查找了大量的资料,证明按照授权书,被授权的一方只有直接供货给授权方,不能同其他商家进行相关产品的买卖销售。也就是说,johnson先生只是得到了批准采购并委托其他工厂加工这批玩偶的权利,但采购完毕后,并不能自己进行销售,只能供货给授权给他的公司。

    发布  而林立这边同样也是,现在他可能也能猜到这授权书是假的,即便是真的,他买下这批玩偶以后,并不能自己进行买卖的。而是只能通过被授权方供货给迪斯尼和蜘蛛侠电影的版权公司,如果他把这批东西卖给其他人,就是违法的;但如果他想把这批东西直接供货给迪斯尼和蜘蛛侠电影的版权公司,他们根本就不会要,因为这两个公司只授权了johnson先生进行采购,只能由johnson的公司供货给他们,如果他们接受了林立的供货,同样也是违反合同的。

    发布  这么一来,林立就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为什么我要找几个律师搅局,逼着林立把这批东西买下来的原因。因为这批东西对我是有用的,我要把他们卖给johnson先生,而林立现在手里的这批玩偶,对他来说其实是个烫手的山芋,因为他不能卖出去,只能在自己手里押着……

    发布  我就这些问题请教了这位法学院的教授,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与我在网络上查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吻合的。

    发布  这样,我就可以开始进行最后一步了,想办法把林立手里的这批货以低价买过来。我分析了一下,完全有理由压低他的价格。按照国际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这批东西虽然是他委托这几个工厂生产的,但是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他并没有委托厂家生产的权利,因为他手里的授权书都是假的。另一方面,即便授权书是真的,现在找不到得力公司,他这批货也只能烂在手里,不能销售,因为如果授权书是真的,他也只有委托加工,并供货给得力公司的权利,并没有自行销售的权利,而作为授权方的迪斯尼和蜘蛛人的版权公司,也不会接受林立的供货,因为他们同真正的被授权方是有合同的。这些规定其实也是有道理的,这样可以有效的控制厂家的行为,因为授权方并不知道下面的厂家究竟生产了多少,如果有些黑心厂家多生产一些,想自己卖的。有了这些规定,这些厂家如果生产后自己销售,就是违法行为了。基于这么多原因,林立现在花了大价钱买来的玩偶,除了抱着自己睡觉外,跟一堆棉花海绵没什么本质区别。当然,他现在可能并没有完全想明白,得找一个人向他把相关的法律条款解释清楚,他才会真正的恐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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