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因此只向朱女士提供了左侧眉毛修眉,并告知朱女士其右侧眉毛有疏窿。 并用镜子照给朱女士看,经过了朱女士的确认。 朱女士咨询过修眉费用为5元后,支付了修眉费用5元,在当时没提起任何异议和不满。 事隔4日后,就是再8月25日提出向她(囹彩雯)本人的投诉。 而不是当场提出异议,她(囹彩雯)无法认同,不排除是投诉者的个人行为。 (以下空白) 被调解人(签名或者盖章): 调解人(签名或者盖章):肘徽、浏洸、堵怨 正大能量保护委员会 调解笔记 时间:八月二十九日十一时五十四分至八月二十九日十二时四十九分第次 地点:华苑14号 调解人:肘徽、浏洸、堵怨 被调解人:囹雁苗性别:女族:恶苟恶魔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不祥 联系电话:189***邮政编码:52** 住址:外街9号 工作单位:划勒美容院职务:主管 调解人:我们是正大能量保护委员会人员,现根据正大能量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依规向你(单位),调解了解有关情况。 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解。请问你是否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被调解人:听清楚了,不要回避。 调解人:请问你是否是划美容院的负责人? 被调解人:我不是负责人,负责是囹雁冰,她是我姐姐,我是给她打工的。 她人在深镇,主要打理深镇的生意,我是这的业务主管。 调解人:请问你店是否在八月二十日,给一名叫朱玥的女士做修眉服务吗? 被调解人:我店没有在八月二十日,给朱玥女士做修眉。 我店的一部份面积,即一楼铺面是租给囹彩雯,本店是在二楼做美容服务的。 调解人:你有什么证据证实你的租赁给囹彩雯的? 被调解人:我们在十月二十三日签定了《房屋租赁协议》,证实本店出租铺面首层的事实。 租赁时间五月五日至八月一日止。原本囹彩雯已打算在今年八月不再承租。 被调解人(签名或者盖章):囹雁苗 8月29日 调解人(签名或者盖章):肘徽、浏洸、堵怨 8月29日 现在她已经走了,不再承租此首层铺面。 调解人:你是否了解朱玥女士修眉纠纷一事? 被调解人:八月二十五日,朱玥女士来到我店,因为店里人都下班了,只有凌钰淇在,她是我店员。 她向凌钰淇表示:四日前曾经来到你店修眉,将她的眉修坏了,形成了疏窿。 凌钰淇向她表示,她的眉毛不是本店修的。 她所说的修眉人员是囹彩雯的店员做的,经朱玥女士对店员的描述,有可能是囹彩雯做的。 后来我回到店里,朱女士又向我描述了修坏眉一事,我说一般来不应该发生过,这种拔错眉的情形,朱女士认为是故意修坏她的眉。 我告诉她应不会是故意的,有可能是失手,朱女士不认同我的解释,认为我们是同党。 我是语气温柔和她解释的,我没有和她发生冲突。她说曾经找过我修眉,对我的技术还满意。 这次来是因为找不到我,才让囹彩雯修的,我表示愿意免费帮她修眉,她说不用我修。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