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如果按照被告方诉讼律师进行的陈述。 谢亮的行为,完全属于卡bug了。 提前通知李飞,让他们离开陈斌的家里面。 等同于说在当时谢亮到达的时间点,李飞他们不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毕竟李飞当时站在门口呢,没有进入陈斌家里面,当然不属于非法入侵住宅。 谢亮等人“没有证据”,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合法合规,完全没有任何的毛病。 也就是说,在规章制度的规则内,利用规章制度,合理合法。 在蒋东林陈述的这个过程当中。 当时谢亮到场,没有看到李飞进了陈斌家里面。 所以从主观上默认,李飞等人没有非法侵入陈斌家里面。 即,不能预见陈斌和何丽娟的危险,不构成玩忽职守。 啧啧 牛啊! 所以这是事先通过气,不想留下任何的把柄吧? 对于谢亮的行为,苏白算是看出来了。 这叫什么? “合理规避。” 啧啧.… 6到飞起!. ….…. 审判场上,宋远辉在听完被告方当事人的陈述,看向苏白继续开口: “被告方陈述完毕,请问控告方有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针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有疑问。” “请陈述。” “好的。” 听到宋远辉的话,苏白点了点头:“审判长。” “根据检方提交的资料和口供,在谢亮了解到讨债的这个情况的时候,在赶往陈斌家的时间点,有过和讨债的老板,进行过电话交流。” “这个电话交流的内容是什么?” “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电话交流?” “再有,根据我方当事人陈斌的口供,李飞在谢亮等人没有赶来的时间点,是在陈斌的家里面的。” “可是.” “在拨打完报警电话,李飞那边也接过了一个电话。” “在挂断电话后,就从陈斌家里面走了出去。” “没多长时间,谢亮等人赶到,也就是谢亮见到的,李飞等人站在陈斌的家门口,对于陈斌和其母亲何丽娟进行辱骂!” “在这一过程中。” “李飞接到的电话是谁的电话?” “是讨债老板的电话!” “根据现场的讨债人员,以及李飞手机中的通话内容,可以知晓这一点。” “那么基于以上,谢亮给讨债老板打的是什么电话?”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谢亮,你当时为什么要给讨债老板打电话,电话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你怎么解释,在你给讨债老板通过电话后,李飞等人离开了陈斌的家,站在了门口,不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的条件?” “相当于说李飞等人的这种行为,合理的规避了被驱逐的条件。” “我方有权利合理的怀疑,谢亮的这一行为,就是为了给梁兴远通风报信,让其通知讨债人员规避非法入侵住宅。” . …. “再有。” “在当天谢亮抵达处理这一场纠纷案件的时候。 陈斌和谢亮主动的表明过,李飞等人闯入过他们家中。 可是谢亮当时对于这件事情并没有任何的回应。” “只是对于李飞进行口头上的警告。” “这样的做法符合正常的行为吗?” “对于以上的行为,我想请被告方当事人谢亮进行回答。” 面对苏白的询问。 谢亮将求助的目光转移到了蒋东林的身上。 他心里有鬼。 肯定不能正面回答,但是如果撒谎.… 撒谎必然有漏洞,如果漏洞被人抓住,那么结果可想而知了! 蒋东林看出来了谢亮的想法,微微皱了皱眉,但是没有说话,也不想帮谢亮说话。 刑事诉讼的关键就是在这。 律师可以帮当事人进行陈述。 可是如果后期调查,当事人翻供了,那么律师作为委托人,陈述的内容和当事人翻供的内容有着巨大的区别。 律师陈述的内容,相当于当庭做伪证! 是能把他给送进去的! 所以面对谢亮的求助,蒋东林全当没有看到。 第(1/3)页